2018年2月6日上午,我院刑庭在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祝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6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祝某在潜阳国际大酒店607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聂某、胡某吸食冰毒。次日,被告人祝某又在潜阳国际大酒店313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聂某等三人吸食冰毒。后被潜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由于本案被告人祝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适宜提出戒毒所参加庭审,我院经与戒毒所工作人员商洽后,也为了能够让法律意识更多的融入到戒毒所内,教育涉毒人员,决定以巡回法庭形式在戒毒所内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祝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