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法院主动出击,顺利执结一起历时五年的涉民生积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申请人徐某经人介绍前往被执行人何某家务工,工作过程中脚趾被烧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徐某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何某赔偿徐某86000余元。后徐某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潜山法院穷尽查财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均未发现其行踪,案件执行陷入瓶颈。申请人徐某家庭情况特殊,家中仅有年逾七十的老父亲相依为命,自己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对徐某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017年底,潜山法院不仅为徐某申请了免费保险悬赏执行,同时向其提供了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
农历新年正月十四,潜山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何某居住的怀宁县江镇镇联山村,将被执行人堵在家中,但被执行人何某及其妻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严重干扰执行干警正常执行公务。后在怀宁县法院、怀宁县公安局江镇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将被执行人及其妨碍执行的妻子带回潜山法院,最终被执行人何某及其妻子全额履行了义务,至此历时五年的积案终于圆满结案。按照相关规定,前期救助申请人徐某的司法救助资金也将重新回归资金池。
该案的顺利执结意义特殊,是潜山法院发放救助资金后,救助资金回归资金池的第一例,有效维护了司法救助资金的稳定,也为下一步其他特困群体的救助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案也是潜山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关于春节期间集中清理涉民生案件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的一个缩影,2017年涉民生案件清理以来,潜山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530余件,发放农民工工资110余万元,执行到位标的220余万元,为涉民生案件发放执行救助资金37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