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本是民政部门对退伍军人的优抚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都享有优先、优惠待遇,但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如果抚恤优待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程某某案发前任潜山县余井镇松岭村村民委员会民兵营长,系退伍军人。2013年,其得知申请领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需要申请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治疗的原始诊断证明书或其他诊疗记录,遂伪造加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消防总队医院”字样印章的空白诊断证明书,并让其岳父在诊断证明书上书写其患有慢性萎缩性胃炎的诊断。后程某某利用该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并于2014年获批。自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程某某共骗取优抚款16620元。
经本院审理,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诈骗优抚款,应从严惩处,因其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的情节,又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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