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民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说理化解矛盾。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释宣传法律、化解矛盾,11月13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洁望一行走进痘姆乡,将一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庭审现场开在了案件发生地。
在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痘姆支行,法院工作人员紧密配合,庭审现场迅速布置完毕。下午三点,随着法槌落下,“巡回法庭”正式开庭。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案件事实查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痘姆支行与被告韩某某于2009年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在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韩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诉请要求偿还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合同约定利息。考虑到被告现实状况及履行能力,为使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决定就该案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由院机关审判庭搬到了金融机构,就地开庭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巡回审理吸引了支行部分信贷员工旁听庭审。通过现场审理案件,查事实、摆证据、明法理,让借款人、信贷员了解了金融活动中的相关具体法律规范,以案释法帮助他们认识到在金融活动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防控金融风险意识。(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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