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逐步推开,涉及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各类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呈现原因多样、冲突尖锐、类似矛盾较多等特点,此类案件牵涉面较广,在农村当地关注度较高,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我院黄柏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依法前提下尽力通过多元化解决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把控,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日,黄柏法庭受理了一起老屋被拆后要求恢复原状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系同村村民,被告是村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的施工主体,涉案房屋系原告老屋,久未居住,原告在外务工时得知老屋被拆,因未征得其同意且系祖辈所建有百年历史,遂回家协商要求恢复未果后向本院起诉,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审理中,原被告围绕拆房责任主体及房屋价值展开辩论,因双方分歧较大且证据不够充分,法庭前后组织了两次开庭。两次庭审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拆房屋现场勘查走访,多渠道了解案情并制作询问笔录及勘验笔录。通过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房屋的毗邻老屋均属相同情况,其他老屋的所有权人也一直在观望案件审理结果,该案的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关注度。二次开庭前,原告虽当庭变更诉求为赔偿房屋损失2万,但因双方在事实部分分歧无法消除,当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在庭后主动邀请双方代理律师、村干部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在分析法律关系、辨明情与理后,双方之前互不相让的态度才有所缓和,申请法庭给予一定期限进行庭外和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该案以撤诉结案。
本案中,承办法官既考虑到案件审理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同时考虑到土地、房屋特别是祖传房屋在农村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为将纠纷从源头予以化解,因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诉讼全过程调解和引入多方参与调解,让当事双方在情与理的面前将道理说通、让合理诉求得以实现、让纠纷矛盾不升级、不出当地。以调解后撤诉结案的审理结果有效防止了群体性苗头问题的发酵,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双方合法权益。(黄柏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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