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法院在执行一起旧存积案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经调查,该被执行人不仅涉案较多,而且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潜山法院依法启动刑责追究程序,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移送后所涉案件均顺利执结。
李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2015年6月16日经潜山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某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还款。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自2010年以来,吴某在潜山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14件之多,涉案标的40余万元,且以民间借贷纠纷居多。吴某深谙执行之道,不仅名下无任何财产,更是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难寻其踪。2017年10月,潜山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途中,发现被执行人吴某踪迹,并且驾驶着一辆奔驰汽车。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吴某拦截,并将人和车一并带回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于2016年4月从案外人华某手中购得该奔驰汽车,同月又将汽车转让给案外人戴某,2016年9月,吴某又从戴某手中将该车再次买回,并在当天以23万余元的价格将车转让给北京某汽车公司安庆分公司,同时又将该车高价返租使用两年。吴某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转让车辆所得价款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潜山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整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潜山县公安局及时审查立案后,依法决定对吴某刑事拘留。
吴某在拘留所得知自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慌了,委托家人向潜山法院一次性缴纳执行款41万元,将其所涉案件全部给付完毕。但法律不是儿戏,司法权威不容挑衅,触犯刑法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吴某被取保候审,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自潜山法院举行“基本解决执行难”誓师活动以来,潜山法院加大了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大了“拒执罪”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为建立长效机制,树立司法权威,潜山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规定,为“拒执罪”追究畅通了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仅2017年9月份以来,潜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3起“拒执罪”案件,所涉执行案件均全部执结,结案标的100余万元。(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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