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蹲点守候、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在潜山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于7月13日全额履行完毕,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原告储某某诉被告方某某、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6月,经潜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方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储某某的借款79000元及其利息,被告肖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两被告逾期均拒不履行该项法律义务,原告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6月26日晚,执行干警在得到被执行人肖某某正在家中的举报信息后立即出警,但赶到其家中却扑了个空。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于次日再次出警,成功控制住涉案的两名被执行人,当场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家属欲与申请人协商还款未果。至7月10日,拘留期第14天,执行法官会见两被执行人询问是否准备还款时发现,方某某、肖某某二人认为拘留期限将至,打算一赖到底,明确表示不会履行法定义务,且拒绝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法院遂依法再次对两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该决定于7月12日生效。得知决定后,被执行人亲属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7月13日,两被执行人全额履行还款义务。
在此,法院郑重告知那些失信被执行人,社会上流传的“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连续适用司法拘留,一年最多只能拘留两次。”的说法并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常见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即司法拘留常见情形分为妨害执行类、拒不报告类、抗拒执行类、拒不履行类、高消费类五大类27种。一次司法拘留并非终极执行手段,没有底线的耍赖,触犯法律底线与权威,亦可适用多次拘留措施。(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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