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审判管理三化年”的头一年,从今年开始连续开展3年,达到管理水平提档进位、审判质效全国先进,办案作风务实清廉、队伍素质明显改善,司法行为有序规范、司法公信显著提升的目标和效果。
我院以落实开展上级法院部署的该项活动为契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强化责任意识和公正意识,突出评估成果在亮绩、比绩、核绩、评绩等方面的运用,推动审判业务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实现法院科学管理宏伟蓝图的必由之路,就是要建立以审判职能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持、以绩效考核为保障的审判管理体系,并不断优化体系结构,实现精益管理,确保法院管理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精细化的轨道前进。
精细化管理需要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精是精湛——要精益求精,细是细节——要丝丝入扣。“细”是精细化的必经的途径,“精”是精细化的自然结果。精细化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一种认真的态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
精细化管理需要洞烛机先。要按审判规律办事,预先察知事情的发展,把管理贯穿于全部审判业务范畴,覆盖所有程序,渗透各个岗位;对管理对象要逐一分解,将其量化为具体的数字、程序和责任,使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准,使每一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而不打乱仗。
精细化管理还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老子说:天下之难作于易,天下之大作于细。也正是告诉我们,做事应该从容易之事和细节之事做起。 精细化管理就是着眼于日常,要求负有管理之责的各级领导和法官在工作中要“沉下去”。下到基层,抓好基础,掌控程序,而不能当“甩手掌柜”;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细分,并细致地加以完善和改进,使每个程序操作细节都能“精益求精”,形成事事有要求,事事有标准。
精细化管理同时需要行动和制度的统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思广益,积极参与。要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稳步实现 “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发展目标;坚持各项工作有标准、有控制、有监督、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真正将各项审判管理制度转换为具体行为。如我院对司法公开项目等一些制度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完成的时间和考核扣分办法,保障该项制度的落实。
西风卷旗,长缨在握,而苍龙待缚!
细节决定成绩!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只是载体,全面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需要大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检验和完善。让我们用辛勤的汗水、聪明的才智、勇于奉献的豪情,切实推动精细化管理在全院工作中落地生根!(徐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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