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及执行风险提示
作为申请执行人,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以便在案件执行期间明确与自己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及执行风险,从而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
申请执行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若需由代理人代收执行款、物,应在代理权限内特别载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的,也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要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须确定财产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并可供执行,且未超出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范围。如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提出异议,且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时,可在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后,要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4、执行中,可与对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必须合法有效。双方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和解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提交人民法院附卷。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案件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案件有其他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将视情对案件暂缓、中止、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你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有关暂缓、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你可申请恢复执行,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被执行人当时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1)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6)你经两次传票传唤未到庭的。
6、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或者仲裁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7、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8、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9、可以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代位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10、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另行起诉。
你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按时到达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指定的地点。若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达指定处所,本院将按终结执行处理。
2、案件执行期间,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被执行人收入、存款、到期债权、可供执行的财产、投资情况等证据,并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登记表,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如案件在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你应向执行人员提供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及保全实施的相关情况。
3、案件执行期间,如发现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你须及时与本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4、当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提出异议,且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时,如因你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裁定以你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5、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们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将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你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应予以返还。拒不返还的,将强制执行。
执行风险告知:
申请执行具有执行风险,你应当有执行风险意识。在执行过程中,尽管人民法院已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但仍可能因被执行人宣告破产、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事由,导致你的权益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此种执行不能的风险,是当事人之间商业风险在执行阶段的继续,应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故你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尽量避免执行风险的发生,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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