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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宪法

时间:2018-06-25 访问人数:
    一直以来,我们都用“基本法、根本大法”这样的词汇来形容宪法。而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样的规定又进一步推崇了宪法万法之法的地位。但是,作为一部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根本大法,它究竟能为我们做些什么了?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让所有人更好的生活。为此,不得不制定法律限定人的自由,为每个人划定区域,避免我们侵占他人的自由空间。那如何确保我们被划定的区域符合我们的个人自由?法律被适用的前提是具体法律是良法而非恶法。但如何保证法律是“良法”?这就需要宪法了。
     宪法的功能在于保证笼罩在每个人身上的法网不至于过分限制大家的自由。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人的自由,宪法则是为了人的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法律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利益,宪法则衡量法律是否侵犯个人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衡量法律的标准,也是支撑法网的权利框架;一旦法网收得过紧,宪法的权利支架就发挥作用。
    宪法不仅是一部普通的权利文件,而且是一部保护所有人权利的基本文件。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需要经过超多数同意,这也就说明少数人的反对就足以阻止宪法修正。因此,一般的法律强调社会秩序和多数人的利益,宪法则还要保障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宪法必须保护每一个理性人的权利,因而不仅需要考虑到多数,而且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利益不受社会强势力量的侵犯。
    宪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就是法治。法治的核心是“他律”而不是“自律”。它强调的不是官员对自己的道德约束,而是人民对官员的控制与官员之间的相互控制。因此,它要求在政府内部建立相对分散与独立的权力中心,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譬如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必须保持独立和中立,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涉;只有保证法院对外的独立地位和法官在司法内部的独立地位,保证法官在不受权力干预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与行政法治。
    “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作为司法工作者,关键在于能不能公正司法。“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我们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监察室 唐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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