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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严把案件证据关

时间:2017-08-01 访问人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6月27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预防、防范冤假错案、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应准确把握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依法保障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权利,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使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近日,审监庭在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中,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庭前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线索。依据《规定》,本院依法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会议由案件合议庭成员担任主持人,参加会议的有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
    会议中,围绕辩护人申请,公诉人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侦查人员同时出庭作证说明证据的收集情况。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会议紧紧围绕非法证据范围及认定问题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法律观点及意见。因公诉人、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将在合议后宣布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结果。(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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