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夏丽2018皖0824执恢522号案件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
夏丽:
我院受理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名下位于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南岳路(秀狮步行街)1层43室商业房地产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及2018皖0824执恢522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及裁定书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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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